如果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沒有在出生後的一個月內進行辦理的話,則可以在孕婦分娩寶寶的醫院進行申請補辦,或者是有縣級衛生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補辦,需要注意的是最好是提前準備好申請表、接生證明以及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影印件,同時也需要帶上結婚證件的原件以及影印件等。
現在有很多父母在寶寶出生後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可能會導致最後忘記給寶寶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而出生醫學證明又是國家規定需要進行建立的,因此就需要各位父母到當地的醫院或者是制定的醫療機構進行申請和補辦,接下來我們就來詳細的瞭解一下該如何進行補辦。
首先需要準備好補辦《出生醫學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監護人填寫《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
2、助產單位相關原始病歷影印件或接生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3、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正反面均需影印),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4、若《出生醫學證明》遺失需提供媒體登報公示資料;
5、生育證資料及影印件。
然後到寶寶出生的醫院或者是由縣級衛生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申請補辦,具體的流程就需要根據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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