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的規章制度來看,在分娩的過程中若是有使用到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輔助手段,即被視為難產,難產產假也就可以在一般的產假天數上增加15天,但由於每個地方的政策不同、單位的人事政策不同,究竟能否增加15天也是無法一概而論的。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不得少於98天,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即120天左右。當然對於一些使用產鉗分娩方式進行助孕的女性來說,產假通常是可以申請再增加15天的,但具體的得因當地政策來判斷,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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