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著多地對《人口計劃生育條例》的修訂,與大家息息相關的產假、婚假、育兒假、陪產假都有了調整。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援措施重大決策的出臺,開啟了我國人口發展新階段。各地相繼圍繞自身人口發展形勢和群眾需求,啟動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工作。據統計,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四川等20個省份完成了條例修訂;其中,延長產假、增設育兒假、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等生育支援措施成為亮點。
1、上海的產假從30天延長到60天,女職工可以有158天的假期;浙江第一胎產假延長60天,共158天;第二、三胎產假延長90天,共188天。
取消晚婚假是對假期的壓縮,那麼一些地區延長產假,並增設育兒假,則是對假期的大幅增加!
2、上海的《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地區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會影響等因素,將產假從三十天延長到六十天。
增加育兒假,明確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夫妻,在子女年滿3週歲前,雙方每年可享受5天的育兒假。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其正常出勤情況應予發放。"
3、浙江省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為了更好地保護生育婦女的身心康復,《條例》規定,婦女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生育一個子女的延長產假60天,共158天;生育兩個子女、三個子女的延長產假90天,共188天。同時,在孩子三週歲以內,夫妻雙方每年還可以享受10天的育兒假。
此外,關於產假和生育期間的工資支付。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個概念,即生育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不一樣的。
提示:生育津貼≥產假工資的,企業不需要重複為職工發放工資;生育津貼<產假工資的,採取就高原則,用人單位需要向個人補足差額。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生育津貼=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如:某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月人均繳費工資為5100元,生育前後有128天的產假。那麼她享受的產假津貼標準是。5100÷30×128=21760(元)
領取產假工資的前提。如果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和醫療補貼,如果生育津貼高於職工的平均工資,公司就不需要再支付其產假工資。
如果低於平均工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對於超過生育津貼發放期限,未達到領取生育津貼標準,或者公司未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產假工資。
根據國家規定,男方的陪產假最晚可以推到一個月左右,而且需要一次性休完,法定陪產假為十五天,如果夫妻雙方相距較遠,可以為二十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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