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姐妹都有和我遇到一樣的問題,那就是產假工資如何發放的問題,比如今年我們這的產假時間是158天,那麼這158天工資是按上班時間的薪資發放嗎?同時節假日福利對於休產假的我們能享受嗎?希望有經驗的寶媽分享一下。
我國法律對於女性產假是否屬於帶薪休假有著很明確的要求。《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這就從根本上證明了女性產假屬於帶薪休假,而姐妹你產假工資的計算和發放還取決於公司是否為你購買了生育保險。
產假期間工資的計算和發放方法
- 1. 沒有購買生育保險: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準計算,由用人單位支付。
- 2. 購買生育保險: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等同於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
- 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
孕婦不要把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給搞混了,你有生育保險就每個月拿生育津貼,你沒有就每個月拿產假工資,這兩個不可以同時領。至於你描述中問到節假日福利,我國《勞動法》對於這個有明確規定,休產假的孕婦和正常的員工享受相同的節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