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三胎政策的開放,各地對於相關配套措施也有所調整,其中大家最關心的就是獎勵津貼和產假延長,那麼浙江產假多少天,是怎麼樣放的?以下內容為大家精心講解,看完就清楚了,也可以分享給朋友。
浙江產假最新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
- 1. 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一孩延長產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長產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計算;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 2. 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
- 3. 在子女三週歲內,夫妻雙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兒假,育兒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
- 4. 女方因無業、失業、靈活就業以及其他非應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產假和生育津貼待遇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給予適當經濟補助,具體物件和標準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目前我國二胎三胎政策的全面實施,為適應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新形勢,浙江在原有國家規定98天基礎產假上進行了調整,即生育二胎、三胎的合法夫妻可以享受延長90天的產假,所以說現目前浙江省生育二胎、三胎的家庭可以享受188天的產假。
浙江產假188天是2012年4月18日實施的,產假是188天,其中產前15天,其中是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職業假,具體修改來源於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如果說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給予相關產假的話,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了的話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就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